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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日期 2006年11月15日 第88期/总121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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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循环”以后 经济适用房如何买卖


“内循环”以后 经济适用房如何买卖

  北京市规划委近日公布了未来5年住房规划——《北京住房建设规划(2006年~2010年)》,备受瞩目的经济适用房由政府“回购”被“内循环”代替。“内循环”意味着今后新建经济适用住房封闭运作,不得上市交易,确需上市的由政府按原价收购。

  这份官方正式版本,暂时结束了业界关于“政府是否有权利回购经济适用房”的争论。也结束了一场经济适用房持有者和等待购买经济适用房群体之间的一场争论。

  11月3日下午,北京市规划委公布未来5年住房规划的官方正式版本——《北京住房建设规划(2006年~2010年)》(以下简称《规划》)。与一个月前发布的征求意见稿相比,第21条中备受瞩目的经济适用房由政府“回购”被“内循环”代替。这个细微变化,暂时结束了业界关于“政府是否有权利回购经济适用房”的争论。有地产专家认为,这场关于回购经济适用房的争论,实际是一场经济适用房持有者和等待购买经济适用房群体之间的一场争论。支持政府回购的观点认为,政府做了应该做的事;反对者则认为,回购行为是政府违背了当初签订的合同,回购政策应只适用新建的经济适用房。

  “内循环”意味着今后新建经济适用住房封闭运作,不得上市交易,确需上市的由政府按原价收购。今后新建经济适用住房单套户型面积全部控制在90平方米以下,主要户型面积为60~80平方米。

  已购经适房拟提高上市成本

  市建委住宅发展与保障处处长程建华说,从制度设计来说,经济适用房是保障房,用于解决居民的自住,不是用来投资盈利的,但目前经适房的获利空间过大。为此,有关方面充分照顾各方利益,调整再上市经适房交易政策,“允许上市,适当管制”,主要思路是对已购买经适房提高上市时补交综合地价款的比例,补足经适房和商品房之间的差价,目前这一比例为成交价的10%。而对新建经适房的政策还在制定中。

  天通苑大户型变身“商品房”

  北京市建委有关人士表示,经适房最初的定位并不完全是保障用房,也有拉动经济的因素,因此,北京一些经适房经常建成150平方米甚至200平方米的大户型,与其保障类住房性质相悖;而由于经济适用房购买资格审查存在缺陷,一些本不属于保障范围的人群购买经适房后,向市场销售,赚取大量的差价,从而给经济适用房建设带来负面影响。

  市建委表示,今后,天通苑未售出的单套建筑面积超过140平方米的经适房,将由开发商按当地地价水平每平方米补交590元的综合地价款后,再按商品房出售,所得收益交归政府。

  已购经适房主禁买限价房

  “十一五”期间,经济适用房仍然采用定向供应,供应对象是排险解危、文保区、旧城微循环、城中村改造、奥运及市政重点工程的拆迁居民。为保证每一套房源只销售给符合条件的动迁居民,市建委开发了“经济适用房购买资格审核及房源信息数据库管理系统”,动迁居民数据录入“人库”,项目房源信息组成“房库”,开发办通过该系统建立起“人房”对应的关系,由系统自动辨别并拒绝不符合条件的人员购房签约。“这套系统在未来限价房的销售中,还会起到资质审查的功能,在库内已经购经适房户不能再购买限价房。”

  据介绍,截至2005年底,本市共批准经济适用房集中建设项目52个,约18万户居民已经购房。目前有12万户居民通过了资格审查,正排队购房。程建华指出,根据规划,“十一五”期间经适房的供应从1000万平方米扩大到1500万平方米,约21万套,以保证房屋供应。

本报记者 陆经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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