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人物档案
陈同顺
1984年4月,任北京市房管局调研室副主任,先后组织参与了北京市房屋普查、北京市住房严困户调查、北京市房管局体制改革研究及编撰北京地方志之房地产志等工作;
1994年,任北京市房管局调研室主任并兼任法规处处长;
1995年至2000年,任北京市房地局市场处处长;
2000年至2003年底,任北京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市场处一处处长;
1998年至2002年,北京市第十一届人大代表;
2004年至今,任北京房地产中介行业协会会长。
地产圈儿的人都习惯尊称他一声“陈处”。因为,老一辈的地产人都不会忘记,在房改轰轰烈烈之时,为提升内销房预售许可证量、彻底打开公房上市交易量、规范经纪行业等不少“挠头事儿”,陈处在任的市场处采取了一系列政府监管的“点睛之笔”;而堪称北京市房地产市场法规典范的《北京市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办法》(第135号令)也诞生于他的孜孜努力中……
从1984年到2003年为人民服务的近20年里,“陈处”笑称,前1/2的时间,都是为后面的管理工作积累。其实,北京房地产市场的这20年也近乎于此。
身处房地产市场管理岗位,“陈处”的每一次努力,都有可能以宏观调控的角色影响着当时的北京房地产市场,有些甚至奠定了如今的市场格局。听着他的讲述,我们可以重温北京市房地产市场的起步时光,兴许也能以史为鉴。
职业标签 公房上市“双响炮”
陈处语录一:二手房生存就要“盘活存量”,公房上市就是为了这个目的。一个城市不可能无休止地盖房;公房上市以及后来的二手商品房都可以有效地发挥土地效应;实现弃旧换新,满足低收入家庭的改善需求。
“11月15日下午5点半,记者从房地局市场处得到了一组数据:城八区和通州区9个区的房交部门共发放了29份表,18个区县共接待各类问题咨询897人次……陈处长说,广州和上海在公房上市之前都分别做了一些试点,然后再在全市范围内推广。北京没有做试点,是一下子全面放开,18个区县全部可以上市交易,可以说是北京公房‘涌’上市场。”
这是1999年11月17日,北京市公房上市交易的第三天京城某媒体的一篇采访报道。从那天起,“北京公房‘涌’上市场”成为“陈处”的一句名言。
圈内曾经预测,市政府颁布的40号令会带来公房挂牌量和交易量的“双丰收”。事后,时间证明,40号令——《北京市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管理办法》(1999年版)并未能实现公房上市交易“井喷”。对此陈同顺给出了两个数据:1999年至2002年3年间,100多万套可售公房仅交易了1.4万套,上市公房供需比例约在1:10或1:6;而2003年当年,尽管有前两个月在旧政策条件下,全年仍实现了公房1.4万套的交易量。
原因很简单,1999年的北京市政策规定:公房上市需要征得原产权单位同意;超出4000元/平方米的部分要与原产权单位分成;购买人还要按照成交价补交地价款等。原本北京这地界儿就特殊,部队、政府、机关大院众多,实际成交受限也属正常。
而早于1996年就开始在长宁区试点的上海就没有这么多条条框框……于是,2002年,顶着炎炎夏日,“陈处”率队南下考察调研,上海、广州走了个遍……2003年3月1日,3号文出台,取消了征得原产权单位同意的规定,取消收益分成,降低买方成本。陈同顺将此总结为“放量”和“购量”的双向解决。“我爱我家”当时的市场调研显示,“3号文”能给买卖双方节约15天至3个月时间,交易成本也明显降低。
“1999年40号令的发布施行,标志着北京市住房二级市场开始启动。从那时起,在很长的一段时间,已购公房交易和二手房交易几乎是同一个概念 …… ‘3号文’于2003年3月1日起实施,其最大的意义是激活了二手市场,北京市二手房交易呈现交易量翻倍增长的势头,已购公房也由此基本完成了其启动和激活二手市场的历史使命。”这句话虽从“陈处”的口中说出,却早已为业界所公认。
因为成功的运作和及时的政策修改,“公房上市”一直是陈同顺工作经历的“标签”。这恐怕也是如今虽是“退休身”,仍被委以北京房地产中介行业协会会长重任的前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