恐怖的《诗人》
人们对恐怖有一种不自知的迷恋。不然六十年后美国导演德·帕尔玛不一定会去拍《黑色大丽花》,公众对它也不会有那么多期待。这桩发生在上世纪四十年代的惨案至今仍然是社会谈资,变成了公共生活背景的一部分。女演员伊丽莎白·肖特生前不过是好莱坞的小角色,但是当她被人残忍断尸后,却成了好莱坞一段令人恐惧的传奇。洛杉矶发动有史以来规模最大的搜捕行动,但毫无收获。
多少年来人们谈到它仍然不寒而栗,却忍不住一而再,再而三地提起它。迈克尔·康奈利写作《诗人》时,无疑想到了“黑色大丽花”一案。《诗人》开篇是一名警察“自杀”,而他自尽的理由就是因为一桩缠绕着他,令他不能自拔的断尸案。康奈利行文中也不断提到“黑色大丽花”。
但《诗人》没有停留在断尸案,康奈利希望把故事讲得更令人毛骨悚然一些。如果只有命案,哪怕像“黑色大丽花”一样恐怖,人们也可以待在家里,等着警察去追凶,恢复生活的平静。但是如果连警察都成为追杀的对象,这社会的保护层就被破坏了——读到此处,读者身上会不由自主起第二层寒气。
《诗人》的主人公约翰·麦克沃伊是名记者,他的哥哥肖恩是名警察——文章开篇就被认为自杀的那名警察,肖恩在汽车玻璃上的“遗言”是爱伦·坡的一句诗:“摆脱时间摆脱空间”。约翰始终不能接受这个事实,而且他发现了一些线索支持他的怀疑,其中之一就是很多貌似自杀的警察也都留下了爱伦·坡的诗句。
FBI卷入调查,约翰利用自己手里的牌迫使FBI接受他,这样他可以写一篇独家报道。很多读者读到此处可能感觉不舒服,觉得约翰人情味儿少、功利心强。其实这个人本身就不是英雄,他执着又软弱,还带着长不大的男人的幼稚。不过这样很真实,不是吗?
因为凶手爱用爱伦·坡的诗句,所以被取名“诗人”,这也是本书书名的来源。约翰在调查中爱上女探员,这段爱情写得犹犹豫豫,还挺好看。当然,他也犯了一个巨大的错误,险些让他送命。
迈克尔·康奈利绝对是个讲故事的好手,他把这个故事讲得一波三折,毫无冷场。关键是,由于多年的记者经历,他对美国警察这一行太了解了,他知道他们之间怎么彼此称呼,熟悉他们思考问题的方式。看他写的警察,甚至比看凶案的侦破还过瘾。当然,迈克尔·康奈利也完成了一名犯罪小说家的本质工作,那就是布置了极大的谜题把读者绕进去,最后才抖了包袱。
若对康奈利有兴趣,同样不可错过的,还有他以洛杉矶警探哈里·博斯为主角写了一系列小说。如果你爱爵士乐,你一定会爱上CHET BAKER,如果你爱CHET BAKER,你也一定会爱上哈里·博斯。即使你不爱爵士乐而喜欢克林特·伊斯特伍德,最后的结果仍然是一样的,你会跟美国前总统比尔·克林顿一样,爱上哈里·博斯。
犯罪小说《诗人》近日已由新星出版社出版。
小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