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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适逢“文化遗产日”,有关部门公布了共计510项的第二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其中,活字印刷术、中国象棋、书法、武术、陶瓷制作技艺、中药等榜上有名。
近几年,“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申报、评选备受关注。想想看,倒也不难理解,与标准硬邦邦的“物质文化遗产”相比,“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运作空间更为巨大。从解释上看,各种实践、表演、表现形式、知识技能及有关的工具、实物、工艺品、文化场所都有入选的可能。大约正因如此,越来越多进入公众视野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申请五花八门、匪夷所思,比如“XX秘技”、“XX神功”、“XX传说”、“XX故里”。
关于人们这日益高涨的申报热情,早就有了人所共知的解释。“这其实是抓住文化遗产热这个机遇,大力提升城市形象与招商引资的一种方式。”一位地方官员曾经公开说道,借文化这张牌“跑马圈地”,已成为一些地方政府的重要工作思路。自从尝到“申遗”带来的甜头后,很多地方似乎找到了一种新的“发财思路”——只要“申遗”成功,便像是可以守候在“提款机”边,就等着大把大把地接钱了。因此,不管成功与否,先申报项目,把“坑儿”占上再说。
在笔者看来,如今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申报、评定更像一场荣誉称号的评选过程——由所谓公正的第三方对候选者进行筛查,并在兼顾各方利益的原则下将这一称号颁发出去,得奖者欣喜若狂,落选者再接再厉。不禁想起另一个众人打破头争抢的荣誉称号——“特级教师”。二者看似风马牛不相及,实则却有异曲同工之处。
当然,更为相似的地方还在于,如同“特级教师”的头衔能够成为教师赚取外快的金字招牌,“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光环也能够不负申报者的厚望,为其带来更实际的经济利益,比如促进旅游、刺激销售。
报纸上说,北京出台了“特级教师不得进行有偿家教”的规定,为的是让特级教师们将精力集中在课堂上、日常教学中。那么,什么时候才能够颁布“禁止利用非物质文化遗产生财”的条例呢?从表面上看,这样的规定、条例会断了某些人的财路,然而,事实上,它却为特级教师、非物质文化遗产留了“活路”——毕竟,过度开发之下的命运一定就是枯竭而“死”。
祖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