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扶贫基金会母婴项目“精品爱心基金”监督管理委员会章程
“母婴平安120行动”项目(简称母婴项目)是中国扶贫基金会设立的以救助贫困母婴,降低孕产妇及婴儿死亡率为宗旨的慈善公益项目。它创建了县、乡、村三级项目执行机构,通过周严的项目管理制度,将援助人的爱心直接送达到贫困母婴手中。
为了支持母婴项目的发展,精品购物指南报社联合社会爱心机构、人士共同发起成立“精品爱心基金”,以救助贫困母婴的生命,为她们建立基本的生命保障。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更好地开展中国扶贫基金会母婴平安120行动项目,使项目在实施、推广过程中的各项环节得到专业性的指导与建议,并对“精品爱心基金”募捐、使用、章程执行过程中的各项环节进行监督、检查,特成立中国扶贫基金会精品爱心基金监督管理委员会。
第二条 为规范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委员会)的各项活动,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 活动目标与理念
第三条 委员会的活动目标: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和资源,帮助贫困人口中最弱势群体——贫困母婴。
第四条 委员会的理念:志愿、责任、平等、和谐。
第三章 活动主题
第五条 活动主题:关爱母婴,感恩生命。
第六条 活动口号:挽救一个家庭,保全两条生命!
第四章 委员会
第七条 委员会由个人及单位(机构)组成。
第八条 凡热心并有能力服务于扶贫公益事业,在某一领域有极大的影响力,认同委员会的活动目标、理念及章程的社会各界人士和单位(机构)均可加入。
第九条 加入者须提交个人及单位背景资料,经中国扶贫基金会、精品购物指南报社审核批准后,共同发出正式聘任函,方能成为委员会成员。
第十条 委员会成员享有以下权利:
(一)有权参加委员会举办的年度会议及各种活动;
(二)对委员会工作享有充分的建议权和批评权;
(三)对捐赠的资金和物资享有充分的监督权;
(四)有权获得母婴项目及委员会的各种信息;
(五)有权参加母婴项目年度工作总结会议,并对项目区进行考察;
(六)有权参加中国扶贫基金会举办的全国性年度表彰评选;
(七)未经本人同意,中国扶贫基金会不得披露成员相关信息;
(八)加入自愿,退出自由。
第十一条 委员会成员履行以下义务:
(一)遵守委员会章程;
(二)积极参加委员会举办的活动;
(三)经过中国扶贫基金会特别授权或委托后,可以协助中国扶贫基金会开展劝募活动;
(四)不履行义务时,委员会有权劝退或取消其成员资格。
第五章 委员会设置
第十二条 委员会接受中国扶贫基金会监管。
第十三条 委员会依据成员特点及成员本人的意愿,设置如下:
(一)精品爱心基金荣誉主席:由中国扶贫基金会会长担任
(二)执行主席:由中国扶贫基金会秘书长担任
(三)执行副主席:由精品购物指南报社领导担任,负责监督精品爱心基金的使用,提出指导性建议。
(四)副主席:由精品爱心基金捐赠者,或某一领域深具影响力的人士、单位(机构)担任,负责监督精品爱心基金的使用。
(五)精品爱心基金爱心大使:由热心公益活动的著名影视演员、节目主持人、体育明星组成。
第六章 精品爱心基金来源与管理
第十四条 精品爱心基金由“感恩盛典——优品名流慈善夜”拍卖所得善款,以及热心公益的爱心人士和单位(机构)捐款组成。
第十五条 精品爱心基金纳入中国扶贫基金会的财务统一管理,接受国家专门审计机构审计,接受中国扶贫基金会及基金监督管理委员会全体成员监督。
第七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十六条 本章程在试行一个阶段后,依据实际需要可再行修改。
第十七条 本章程的修改须充分考虑监督管理委员会全体成员的意见,经中国扶贫基金会通过后生效。
第八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中国扶贫基金会。
中国扶贫基金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