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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日期 2008年04月7日 第27期/总1350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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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与路

乐与路

    6 炒作红人 另类成功

  对于流行音乐圈来说,炒作是发行唱片之前的必备功课,如果哪张唱片发行之前没有任何炒作,那才真是新闻呢。对于那些没实力、没长相的小星星而言,既然专辑制作和歌曲本身没有任何亮点,那就只好从炒作上下点工夫了。

  首张EP大碟《无路可退》在网络上推出后大受欢迎,艾晴晴成功地将身份转型为歌手。不过,“歌手艾晴晴”的知名度还是比不上昔日的“网络红人交换妹妹”。2006年,一场别针换别墅的大戏正式展开,结果别墅没有换到,倒是交换到一份唱片公司签约协议书。随后,推广、宣传、发片,一气呵成。

  本以为事件到此为止,没料想一个网络推手的自白让这段故事被重新演绎,2007年中旬,立二以网名“立二拆四”在天涯社区和新浪论坛公布了这一事件。他说,“向报道过的媒体记者道个歉吧。我无意去欺骗伤害你们,我只是在做一个网络直播的真人秀而已。”立二说,镜头里的艾晴晴是王晓光,而网络上的艾晴晴就是他立二了。“从那一天开始,我在网络上的名字就改成了‘艾晴晴’……”

  立二说,2006年早些时候,他们和天娱公司接洽过,希望能借助一个超女,运作一个网络事件,但是被拒绝了。他们很气愤:“既然你们小瞧我们的实力,那么我们就要找一个落选的超女,把她包装成一个比胜出的超女更火的人!”他们选中的人,就是王晓光(艾晴晴),一个止步于2006年杭州超女20强的选手。

  别针换别墅的第一天,就从一个老外手里换到了手机,这引起了很多媒体的兴趣,而实际上换手机是设计情节,把准备好的手机拿给老外又“换”回来的。此外,换琵琶、温碧霞的镜子、美国原装海报、恒昌珠宝的翡翠手镯等也都是设计好的情节。

  按照既有情节,一切都发展得十分顺利。艾晴晴的走红看起来也是合情合理的。只是没想到,突然间艾晴晴和立二掰了,于是一切真相才大白于天下。

  立二为什么会放弃艾晴晴?从下面一个情节也许可以看出端倪。当换别墅的活动在换到两瓶五粮液的时候艾晴晴做客凤凰卫视《戈辉梦工场》,节目中,一个小女孩提出要用自己的画和她换,因为自己的爷爷爱喝酒,可是,艾晴晴拒绝了,当时的另一个嘉宾郑渊洁说,要是艾晴晴当时答应换了,他就找出一栋别墅完成艾晴晴的换别墅梦想。立二在回忆这件事的时候说,他们当时在场下都很吃惊,也很愤怒无奈,要知道在凤凰卫视一个名牌节目现场,如果艾晴晴答应了交换,那是多么好的一个宣传机会。立二的感慨是:明星可以被包装出来,但不是所有人都可以包装成明星!

   对艾晴晴来说,立二再怎么抱怨也只是给她增加曝光的机会。她现在已经红了,这就是炒作的价值!不过很可能这辈子她也摆脱不了一个骗子的身份,这就是炒作的代价。

  成名优势:

  迅速走红,见效明显,在短期内能吸引大量的注意力。

  成名劣势:

  炒作之后,人们很容易记住炒作的热闹,而忽略了歌手的身份。实际上对于歌手专辑的关注并不一定有太大的好处。

   成名概率:

  如果将芙蓉姐姐的走红也当做成名的话,那么这样走红确实容易,只要豁的出去就行。

  7 自费红人 自掏腰包的无奈

   想要当红人,想要当歌星,有没有公司愿意来包装你?这应该是大多数歌手面临的问题。等待伯乐和参加大赛都是遥不可及的梦想。于是那些有一定经济实力的歌手就只能自掏腰包来满足一把自己的明星欲了。

  为了当歌手,江西九江女孩周子琪从父母和亲戚处凑齐100万元,来到北京,选中北京中文时代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包装宣传自己,走上了“自费歌手”之路。而与公司的合作还不到两年,周子琪就以该公司没有按照约定推广和宣传自己,将曾经的东家告上法庭,索赔100万元中剩下的钱,以及合作过程中的利益分成。近日,北京朝阳法院开庭审理了该案。

  周子琪的律师说,2004年11月7日,原被告双方签订《艺人唱片公约》和《艺人经纪合约》,合同有效期为2年,到2006年11月16日止,约定周子琪出资100万元,中文时代负责包装推广宣传等。周子琪支付了100万元,但是被告除了帮助原告完成了一张唱片,进行少量推广外,没有完成合同约定的其他事项。出专辑后公司没有按照合同约定,与周子琪进行利益分成。周子琪于2006年4月1日向签约公司提出解除约定。原告律师还指出:“中文时代公司根本不具备经纪公司的资质,却超范围经营,与周子琪签订经纪合同,一开始就存在严重的欺诈行为,周子琪有权终止合作。”

  “除去周子琪自己的100万元投资,公司也投入资金47万多元,根本不存在剩余款项。”中文时代称。中文时代的律师称公司还为周子琪请了声乐、形体舞蹈培训师,配备了专属经纪人和专属助理,为其聘请了全国著名的制作人,使周子琪由一个“形象欠佳,毫无专业基础”的姑娘变成一名专业艺人。“公司在使用周子琪的资金时,都是向她告知的,周子琪从没有提出任何反对意见。”该公司代理人还表示,“实事求是说周子琪的素质并不是很好,投入100万元就要将一个人打造成明星,无论什么样的天才都没有把握。”对此,公司在签约之前就提示过她,而周子琪“因为没有达到自己的预期目标就发表有损于合作对象的言论”是严重的违约行为。所以提出反诉,要求周子琪继续履行合同,赔偿因违约等给公司造成的损失5.4万元,因侵犯公司名誉带来的损失20万元,并向公司赔礼道歉等。

   有钱人给自己出专辑无可非议。毕竟作家自费出书,歌手自费出歌,这样的事情并不少见。但是如果没钱还要勉强出头,那么结果一定十分悲惨。

  成名优势:

  对于其他途径来说,自费出专辑无疑是最保险的。好歹先过一把明星的瘾!

  成名劣势:

  自费出专辑,成名的第一步是有保证了。只不过会不会成功没人给你保证。而且一旦失败,就是人财尽失。

  成名概率:

  通常经纪公司不愿意自费包装的歌手,成功的几率都不会很高。

本报记者  孙彦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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